「中國文化大學USR計畫」團隊於6月27日舉辦能源轉型工作坊。本工作坊邀請台電公司公民電廠專案小組說明節能減碳經驗,包括:建置公民電廠的程序與困境、如何協助社區設置太陽光電系統,以確保山上電力穩定,以及如何提高在地能源自主能力,減低災後停電的風險。
(圖一)全體合照 |
根據台電配電處人員解子翔報告,陽明山上總戶數約五千戶,台電公司並分析了四個社區地用電,分別是湖山里用電數1001度以上佔2%、泉源里1001度以上佔2%、陽明里1001度以上佔11%(為山上用電數最多的里)、公館里1001度以上佔8%,如果現在建置公民電廠,北部太陽能發電轉售可以多15%加成,極具優勢。台電公司表示,目前在後端併網的的問題並不大,只是太陽能發電重點在於位置、角度與日照,特別是日照時間將會影響收入,是需要注意的部份,陽明山日照不足確為事實,可以透過複合式的方式進行(如小型風力發電的加入)。
目前綠能推廣經營方式有「全額躉售」、「餘電躉售」、「自發自用」等三種方案,同時配合內政部「屋頂改造方案」,可使既存違建與太陽能屋頂能夠調和發展,在蓋太陽能板上不被違建綁手綁腳。社區經營電廠上:有「民眾出資模式」及「民眾免出資模式」。「民眾出資模式」的具體例子如新北市的三重區的「翠景翠峰綠能社區」,社區中有太陽能發電系統、小型風力機、燃料電池、蓄能系統,電力自發自用,相當環保。防災型的則如烏來福山村,以往當地颱風後會缺電,烏來這邊的國小設置蓄存及發電的功能後,降低了居民停電的問題,如果陽明山山上也有這樣的電廠,未來就不會有停電的困擾。不過,台電人員也表示,防災型的電廠主要考量的為「效益」,也就是風災後對台電公司所產生的成本較高時,則較為可行。
公民電廠就是從部落到村里再到社區,利用再生能源發電,民眾自主經營電廠,達到自己擁有、自己管理營運、再生能源再利用的目標。舉經濟部的例子來說,只要符合電業法及子法,成立公民電廠時符合組織法規,如合作社法、公司法,一般比較有可能成立公司的是有限、無限或50人以內的閉鎖式公司,具體來說,就是把社區當成公司管理,三、五好友就可成立一個這樣的公司來經營電廠,如果有融資問題,也可以透過股份有限公司來增加融資,或七個人以上的親朋好友以合作社的方式來經營的電廠,有點像閉鎖式的公司,但合作社有賺錢的上限,並且有較多的公益色彩,像台灣綠電合作社就是個很好的例子。
目前台北市政府對於公民電廠的相關補助預算各案最高為100萬元,只要符合「合法私人建物」之要件,可向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申請補助,對象不分自宅或公寓大廈都可以請廠商來評估蓋設電廠,補助基準分為三峰瓩以上在五峰瓩以下(滿足日常家用),每峰瓩可補助兩萬五千元(每峰瓩裝置費約八萬到十五萬);五峰瓩且在十峰瓩以下者,其五峰瓩以下部分,每峰補助兩萬五千元,超過五峰瓩部分,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元;超過十峰瓩之設備,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面規定補助,十峰瓩以上部分,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元八千元。如果居民補助之設備採僅併聯不躉售,除依前三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,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一千元,換言之,一般家庭若用二十峰瓩內所賣的電,每峰瓩每度約可賣7塊錢以上的價格,若是加上北部賣電所加成的15%後,住戶在環保節能外還增加一筆可觀的收入。
台電公司與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都期待陽明山地區大學、公私組織與民眾能積極參與公民電廠的實現,建置完善的電廠帶動整體綠能社區風潮,台電公司將持續提供資訊與技術的輔導與協助,讓更多的組織與民眾獲得相關的諮詢與協助,共同創造社區綠能願景,讓陽明山成為一座不停電的光明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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